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4-004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13 有效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发现最美畜安卫士”活动的通知
2024- 06- 13 15: 54: 11 来源: 省畜安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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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发现最美畜安卫士”活动的通知

鲁牧畜安发〔2024〕1号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深化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杯”创新创优竞赛活动的意见》,省畜牧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发现最美畜安卫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身边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感人事迹,宣传基层一线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激发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切实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严真细实快”作风,为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做出贡献。

二、范围和名额

(一)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名额分配: 2024年全省拟寻找30名左右“最美畜安卫士”,每个市可将自己发现的“最美畜安卫士”推荐3名,所在单位属性为区县和乡镇两级,其中乡镇不少于2名。

三、选树条件

(一)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有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业绩突出。具有敢于担当的职业精神和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上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努力发扬斗争精神,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三)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实践,着眼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工作,爱岗敬业,敢于创新,模范带头作用强。

(四)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

往年公布的全省“最美畜安卫士”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活动推荐。

四、选树程序

(一)推荐人须填写“最美畜安卫士”推荐申报表(见附件 1 ) ,并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畜牧管理部门。

(二)县级畜牧管理部门对推荐人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级畜牧管理部门。

(三)市级畜牧管理部门核查推荐材料,确定拟推荐人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市级畜牧管理部门盖章的“最美畜安卫士”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省畜安中心。

(四)省畜安中心组织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评议和公示等程序,公布2024年度全省“最美畜安卫士”名单,并将“最美畜安卫士”事迹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

五、材料报送

市级畜牧管理部门统一将如下纸质材料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送到省畜安中心,同时报送上述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文件以“市+被推荐人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xinlei@shandong.cn。

1.市级推荐人员汇总表1份; 

2.“最美畜安卫士”推荐申报表2份:

3.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被推荐人照片(分辨率300dpi,证件照1张,工作照2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斌 、冯鑫磊  电话:0531-51788776

组织单位:山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2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