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 14 09: 33: 56 | 来源: 农民日报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决定》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在会上介绍,《决定》主要包括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等内容。同时,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职工提前退休,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作出政策安排。
在方案设计上,《决定》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小步调整,逐步到位。从2025年起,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调整至58周岁、55周岁,用较长时间实施到位。二是坚持弹性实施,自愿选择。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坚持分类推进,有序衔接。同步启动、差异化延迟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配套。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各类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王晓萍称,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8.6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增加到目前的14年,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龄普遍后移。2023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2.97亿人,占总人口比重21.1%;65岁以上人口超过2.17亿人,占比15.4%,老龄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持续下降,年均减少300万人以上,未来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降低。《决定》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满足劳动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样化需要。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