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6年起施行
2025- 11- 21 09: 11: 11 来源: 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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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对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拓宽融资渠道、助企增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首次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对涉企资金直达快享、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自主评审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条例》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在推进政府履约践诺方面,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政务失信惩戒制度;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

在规范涉企检查方面,把山东建设“鲁执法”平台等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完善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执法、审慎监管等制度,禁止乱收费、乱罚款、违规异地执法,依法防止和纠正趋利性执法。

《条例》鼓励民营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投资和创业,参与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细化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开放。

《条例》还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

同时,《条例》细化服务保障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将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等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信用修复适用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对在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投标、政府履约践诺、支付账款、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与上位法衔接,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约束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滕双兴表示。(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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