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省畜牧局强化畜禽屠宰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
2025- 02- 07 15: 24: 45 来源: 省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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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有关要求,强化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省畜牧局围绕常规生产、触电火灾、液氨泄露、有限空间作业等主要风险环节,梳理汇总了13个事故案例,指导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认识,教育动员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持续强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常规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包括滑倒摔伤、烫伤、冻伤、砸伤、挤伤、撞伤、刀割伤、高空坠落等常规安全生产防护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因屠宰行业性质,屠宰企业约有65%的人员要使用刀具(带利刃)进行分割、剪切等操作,刀伤是发生率最高的安全问题。如操作不当,会经常性的发生割破手指等情况,甚至发生伤残如割断筋腱等事故。主要是人的因素(如人员短缺、新人培训不到位等),其次是使用的机械设备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如高速运行或未加防护的机械设备等)。本质是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问题。比如,新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培训没有做到位,设备设施及器具存在安全隐患,现场管控不到位等,都是目前诸多屠宰企业中亟待解决的基础管理问题。

案例1:2020年8月6日,某屠宰企业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事故原因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没有架设高处作业平台、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房屋顶以木檩子作为作业支撑进行高处电焊作业,因没有踩准椽条,导致其从5.6米高处坠落地面,其头部等身体部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2023年2月6日,某企业一屠宰工被猪撞倒在地,然后被地上的一把40厘米的杀猪刀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是电击射杀猪不彻底,在人员准备分割该猪时,猪恢复了知觉并将他撞倒在地,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二、触电火灾事故

在日常生产与生活的用电过程中,受电气线路老化故障、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明火作业不规范等因素影响,都有可能致使火灾事故的发生。

案例3:2021年8月27日凌晨,某活禽屠宰点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78万元。因该屠宰点违章搭建的泡沫夹芯板房,与邻家房屋的防火间距和隔墙耐火极限均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屠宰点负责人在未取得电工证的情况下,在泡沫夹芯板房内违规私自敷设电气线路;泡沫夹芯板房内部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大火蔓延至周边建筑,并造成4人死亡。

案例4:2024年7月8日晚22时许,某屠宰场厂房起火。起火位置位于脱毛车间,起火原因为加热导致电线短路起火引燃松香所致。因救援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案例5:2020年11月6日上午9时许,某屠宰企业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14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820万元。事故原因系涉事公司未对3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在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安排其违规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引燃墙面上聚氨酯泡沫易燃保温材料,并挥发出大量可燃气体,后迅速引发轰燃,蔓延成灾。

案例6:2021年9月19日18时许,某肉类联合加工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1.59万元。事故原因为作业人员擅自对污水调节池风管进行电焊焊接作业,作业中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沼气)发生燃爆,致地板掀开,导致两人被沼气燃爆产生的能量伤害。

案例7:2013年6月3日6时许,某屠宰企业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万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事故原因为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后因火情预警、施救不及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案例8:2021年5月7日19时许,某屠宰场员工黄某倒在屠宰场内南侧的小水塘里,触电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黄某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弱,在未确认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在水塘边涉水撒石灰作业,进入存在漏电的环境,发生触电事故,导致身亡。事故间接原因是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车间内、外线路敷设混乱,线路老化、开裂、易漏电,尤其是敷设在水下的线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用于控制水泵等水下设备的控制线路中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与所控制的设备之间未设置清晰的标识;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等设施。

三、液氨泄露生产事故

涉及的风险点包括储氨罐(包括高压储液桶、低压循环桶等)、蒸发器、压缩机、冷凝器、阀门、氨气管道。若企业设备检查与维护不力、擅自启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等,易引发液氨制冷系统氨气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发生。

案例9:2013年8月31日10时50分许,某屠宰企业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1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氨压缩机房操作工在氨调节站进行热氨融霜作业时,严重违规操作,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案例10:2007年11月25日下午,某肉类食品加工厂在工厂液氨储存设备与槽罐车转存液氨过程中,传输管突然破裂,发生氨气泄漏,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附近1名居民中毒。

案例11:2013年4月21日20时05分,某生猪屠宰场冻库液氨管道封头脱落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4人死亡、22人急性氨中毒。

四、有限空间作业生产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风险点包括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磷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污水处理设施、发酵池、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窖、下水道、污水井、雨水井、管道井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垃圾站、冷库等地上有限空间,以及储罐(气体、液体)、车载槽罐、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设备。防范不到位容易发生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

案例12:2021年6月5日16时许,某屠宰企业在组织对企业污水处理站好氧池进行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直接作业人员违反《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等,违章冒险作业,吸入H2S(硫化氢)气体中毒;其他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盲目施救,吸入H2S(硫化氢)气体中毒,导致事故扩大。

案例13:2021年9月10日17时许,某屠宰企业污水处理站清污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淹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4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通风、未检测、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池罩棚内作业,中毒并坠入污水池,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事故间接原因包括: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违反该省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对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在进行污水池清污工作时,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落实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交底,未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行作业,作业中未设置救生绳、未佩戴安全带及呼吸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基本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排查记录造假,对有限空间作业中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发现。3.企业安全管理职能严重缺失。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按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安全培训教育记录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