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5-00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28 有效性:

部门解读 |《关于开展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5- 03- 28 14: 28: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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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哪几类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四类问题。一是纠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问题,重点检查养殖、调运、屠宰全链条违规使用地塞米松以及停用、禁用兽药等行为,核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与用药记录。二是纠治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兽药问题,坚守“料是料、药是药”原则,查处将兽用抗菌药包装成饲料销售、商品饲料违规加药,以及可饲用天然植物产品标注治病功效等问题。三是纠治擅自变更标准生产兽药问题,结合年度抽检查看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整治不按批准工艺生产、标签说明书标注未经批准内容等行为。四是纠治不遵守兽用处方药与追溯二维码管理问题,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选择性上传追溯信息等违规行为,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二、针对网络违规经营兽药行为,本次专项整治明确了哪些重点查处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将网络违规经营兽药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一是查处无经营资质网上售药、经营假劣兽药及禁网售兽药产品、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二是查处网络经营出入库信息未上传追溯系统、违规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或销售给非兽药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更改产品标签说明书、商标或商品名。三是重点纠治兽药从非登记库房发货、未按规定条件运输特殊兽药、发布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信息、拆开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兽药等行为。

三、在整治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规行为方面,对生产、经营、使用三类主体分别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规行为,主要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号规定的品种与管理要求。针对生产企业,要求其确保原料药来源合规,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按规定标注“兽用麻醉药品”“兽用精神药品”及“兽用处方药”字样,严格将产品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严禁违规将原料药销售给生产经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针对经营企业,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按要求上传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针对使用单位,要严格凭兽医处方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将使用情况准确填写在用药记录、病历及诊疗档案中。

四、本次专项整治在强化指导服务层面制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注重监管与服务并重,在强化指导服务层面制定两大核心举措。一是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推动技术指导下沉一线,针对养殖用药、诊疗用药等关键环节开展面对面指导,帮助养殖主体和诊疗机构规范用药流程,从源头减少“三超”用药等违规现象。二是结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技术服务与培训宣教,围绕依法经营、科学饲养、合理诊疗、合规用药四大核心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普及兽药管理相关法规标准、科学用药知识及追溯系统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