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5-00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
发布时间: | 2025-05-29 | 有效性: |
2025- 05- 29 16: 51: 26 | 来源: 省局规财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稳定实施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改饲项目。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政策范围。
二、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要求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 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 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 定数量的饲草料地,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养加一体化试点、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项目。支持苜蓿生产基础好、种植(加工)技术带动能力强的苜蓿草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单个项目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地,原则上不应低于500亩。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根据苜蓿种植规律,租赁年限一般应在5年以上)。
四、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继续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持续加强育种创新基础性工作,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五、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增加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数量,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畜禽育种创新基础。
六、肉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支持肉牛大县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母牛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按照“见犊补母”方式,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七、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支持蜂业大县在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等方面进行提升,夯实蜂业成长基础、补足产业存在弱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围绕设施果蔬、经济果木等农作物授粉薄弱环节推广蜂授粉技术,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作物增产提质增效、改善农业生态。
八、家畜繁殖专员特聘计划。支持部分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家畜繁殖专员特聘计划试点。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募一批特聘家畜繁殖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家畜繁殖、技术推广专业力量,为我省畜牧产业高效扩繁、优良品种推广、地方畜禽品种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九、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支持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扑杀和净化,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
十一、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支持在预防、控制、净化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十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支持对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生猪奶牛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在我省范围内养殖生猪、奶牛的经营主体购买生猪、奶牛养殖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农户承担保费的20%,各级财政补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