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5-003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7-29 有效性:

​山东省2025年畜牧业支持政策一本通(政策明白纸)
2025- 07- 29 11: 18: 57 来源: 省局规财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说明】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畜牧业扶持政策知晓度、提升政策获取便利度,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助力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编制了《山东省2025年畜牧业支持政策一本通(政策明白纸)》。现予以公布。如有需求,请与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咨询了解详细情况。

一、中央转移支付类项目

(一)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不同畜种保种成本核算确定的补助标准,2025年对17个国家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开展保种补贴,督促指导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细化并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时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积极配合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保种场(区)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作为保种成本补贴,用于改造修缮圈舍料库,饲草料、良种引进、种质资源保存、性能测定、系谱档案、技术培训、人工等支出。

(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测定补助标准,2025年对21个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进行补助。任务承担单位应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产蛋、肉质、繁殖泌乳和毛(绒)等目标性状开展测定,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切实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畜禽育种创新基础。

(三)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2025年继续在东营市垦利区、烟台莱阳市、泰安宁阳县、德州乐陵市四个奶业大县实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将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或扩建产能。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奶业大县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奶牛养殖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示范带动全省奶业高质量发展。

(四)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项目。2025年,支持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和滨州市0.6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植基地苜蓿良种应用、田间基础设施和仓储设施配备、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配套等。重点支持苜蓿生产基础好、种植(加工)技术带动能力强的苜蓿草生产基地连片建设。支持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

(五)肉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2025年在招远市、梁山县、嘉祥县、五莲县、德州市陵城区、禹城市、博兴县、阳信县、菏泽市牡丹区和郓城县10个肉牛产业基础相对较好、基础母牛存栏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实施。支持肉牛大县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按照“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项目县(市、区)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原则上每头产犊母牛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元。

(六)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2025年养蜂大县全产业链发展项目在蒙阴县、青州市、新泰市实施,主要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农防灾减灾等内容,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蜂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在蒙阴县、栖霞市、临朐县实施。重点围绕设施果蔬、经济果木等农作物授粉薄弱环节推广蜂授粉技术,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作物增产提质增效、改善农业生态。

(七)粮改饲项目。2025年,山东省粮改饲任务面积98万亩以上。主要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政策范围。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八)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025年在全省(不含青岛)支持50个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提升。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优先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

(九)家畜繁殖专员特聘计划。2025年在莱州市、莱阳市、诸城市、高密市、乐陵市、牡丹区、泗水县、夏津县、邹平市、惠民县等10个生猪大县实施特聘家畜繁殖专员试点。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募一批特聘家畜繁殖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家畜繁殖、技术推广专业力量,为我省畜牧产业高效扩繁、优良品种推广、地方畜禽品种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2025年在28个县(市、区)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支持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扑杀和净化,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

(十二)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支持在预防、控制、净化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十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支持对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中央预算内项目

(一)陆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依托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进一步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重点承担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直报任务,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病种的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提升监测调查和预警分析能力,为控制和消灭重点疫病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充分考虑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畜禽养殖量较大、疫病防控任务重的地市,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每个中心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15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60%。

2.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配备监督执法和信息化装备设施,提升动物查验能力,堵截染疫动物,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支持改造办公场地,完善检疫消毒、隔离观察等设施,购置检疫、取证、执法和通讯设备等,更新数码相机等调查取证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施设备。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每个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中央投资不超过3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60%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总结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优先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耕地面积较大、涉及到建设用地有保障(如产粮大县等)的县纳入支持范围。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万-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三、保险政策

1.中央财政保险补贴政策。对全省行政区域(青岛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由青岛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购买保险给予补贴。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保险费率为6%。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奶牛保险费500元/头,保险金额10000元/头。养殖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政府扑杀等。

2.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挥市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责任和主动性,在市县财政给予特色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基础上,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纳入奖补政策支持的保险险种应符合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现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准范围之外,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二是纳入《山东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具体涵盖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及其他品种。目录内同一保险标的不能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三是农民投保需求强烈且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单一品种一个年度内总保费规模应在50万以上。四是相关品种农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补贴范围。对县(市、区)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相关条件且当地财政已给予保费补贴的特色农产品保险,省财政按照上年度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已补贴保费支出规模的50%确定当年省财政奖补额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县(市、区)。

四、担保抵押政策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会同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一种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主要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300万元。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畜牧养殖类担保费率0.75%。

五、信贷政策

1.工商银行畜牧业投融资政策。出栏生猪5000头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畜禽/生猪的参考折算量为奶牛1:10、肉牛1:5、羊3:1、蛋鸡30:1、肉鸡60:1,其他畜禽折算量为1只鸭=1只鸡,1只鹅=2只鸡),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应通过环评审批;其他规模化养殖场应完成环评备案相关手续。养殖量折算比例及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向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分支机构线下提交贷款申请。

“猪e贷”:借款人为个人的,年龄18(含)-65(不含)周岁,借款人为法人的,符合我行小微企业界定标准;具有2年(含)以上生猪养殖经历,拥有固定经营场,养殖规模超过200头,且全场(所有存栏生猪)均投保生猪养殖保险。融资额度:最高300万元。融资期限:采用循环方式办理,可随借随还,根据贷款的实际用途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原则上单笔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融资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还款方式:按月还息一次性还本。

2.中国银行益农贷

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贷款限额:结合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贷款用途、担保条件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确定授信限额:对于信用类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采用单一保证类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2022年版)》所规定的单一保证类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限额。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结合客户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特征,以及担保方式、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70(含)。还款方式: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可根据借款人所从事生产的现金流特点,分为等额本息、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随借随还等方式。

3.中国农业银行“智慧畜牧贷”。“智慧畜牧贷”,是指本行以牲畜相关资产为抵押物,以智慧畜牧场景进行牲畜活体的数字化识别、管理、监管等,向从事牲畜养殖的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等经营主体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牲畜相关资产,是指法人或个人拥有的生物资产中的肉牛(不包括未满6个月的)、奶牛(不包括未满8个月或超过6岁的)、生猪(种猪、能繁母猪、育肥猪)、羊(不包括未满2个月的)等牲畜。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信贷业务实施(签订合同、信用发放)→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信用收回。咨询网点、支行客户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