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5-00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时间: | 2025-08-01 | 有效性: |
| 2025- 08- 01 10: 23: 56 | 来源: 省局动卫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管理实施细则》(东部区联防办〔2025〕2号)文件要求,东部区调运政策进行了调整。我局结合文件要求及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维持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政策,更好地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动物防疫局面,为我省及东部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8项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非洲猪瘟排查和监测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二)做好生猪跨区域调运监管。规范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入管理,将2021年底启动实施的生猪屠宰“点对点”调运要求和登记制度调整为继续饲养“点对点”调运和登记,明确具体实施细则。
(三)开展动物检疫便民便捷服务。推进东部区六省(直辖市)间调运的产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实现动物产品A证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省际指定通道“暖心驿站”建设,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便民服务。
(四)推进区域化管理和产销对接。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生猪的标准化养殖、专业化繁育、全产业链发展;引导相关协会、商会、品牌联盟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博览会、网络销售等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跨区域畜产品数字化、品牌化赋能,推动产品优质优价。
(五)督促落实清洗消毒措施。明确生猪养殖、屠宰和经营等场所消毒要求,9月份和11月份集中开展全省清洗消毒活动,全面提升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六)抓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明确动物防疫应急值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疫情处置预案。
(七)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协同处置疫情,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调运行为。
(八)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指定通道管理制度、生猪“点对点”调运等分区防控政策措施以及动物检疫便民服务措施的解读和宣传。
三、施行日期的说明
《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入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