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03- 02 11: 20: 34 | 来源: 河南日报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载入宪法,构筑党内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基本规范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有助于增强党依法执政的能力,而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构
法、法律是国家法治体系建构的基本元素。现代国家治理由于政党政治的发展逐渐转向政党治理引领。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成立之后,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从严治党和实践法治,走出了一条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富民之路。在历史前进的征途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共和国国家国体中的领导地位。基于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中国共产党践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使命而制定的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的属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党的纲领和宪法中的确立,赋予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党内法规体系必然要发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引领功能。
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体系已经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法治战略和目标任务。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十一个方面论证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方针和战略布局,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其中的战略方针之一就是要一以贯之地坚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又重点强调了这一原则的恒定遵循。2025年,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五个坚持修订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增加了第十二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的纲领性文件表达和宣示了我国的法治体系涵盖党内法规体系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国家层面法治体系建设的范围,而且在从严治党方面强调党内法规体系尤其是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建设也上升到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执政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直接关乎执政党的先进性和权威性,这就要求执政党在处理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党的纪律之间的关系方面,遵守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率先垂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依照权责一致原则以更高标准严以律己,坚定崇高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规制权力行使的方式和限度。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不仅为执政党党内法治建设提供规范坐标,而且有助于执政党提升执政能力和增强执政合法性。在党内法规制定中,提出要坚持在宪法至上基本原则指导下,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完善有助于规范执政党权力的行使限度,强化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和自我革命,确保党领导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合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中国建设之精神原则,实现党的领导的规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提供政治上的制度保障。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依法治国已经确立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分重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者,要与时俱进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导人民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的实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首先要重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组织制定的具有法属性的党内法规,发挥党内法规的刚性功能。国家治理需要发挥党内法规体系融入国家法治体系的协同功能,以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为两条主线,形成共生互补的多元规则治理体系。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和执政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密不可分,建立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执政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是政党现代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内治理引领国家法治建设、实现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时代命题。
推进依规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依据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国家法律体系,还应当发挥作为规范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主导力量的党组织活动、工作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功能,形成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相互补充共生的治理模式。建立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实现政党执政生态净化、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党内法规体系应当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时代使命需求,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以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促进党内法治建设,可以为党内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提供制度供给和路径方向,促进党内治理和国家法治之间的相互联动。因而,实现党的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党章为根本原则,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精神的同质性与衔接协调。担负管党治党职能使命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虽然在规范效力范围和价值功能上存在区别,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方面存在方向的一致性和实践路径的同向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建党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必须在保证符合宪法的前提下,遵循法治规范和法治原则不断进行完善,以国家法治体系的体例架构为参照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结构进行科学设计,围绕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崇高使命和根本宗旨,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目的,确保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在实质追求上的一致性,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作者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