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每年认定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
2026- 04- 13 09: 15: 12 来源: 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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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办法明确,每年认定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通过标杆引领推动工业节水增效,为山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再添制度保障。

什么是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根据办法,是指在山东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工序、设备用水效能达到相应行业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且持续提升用水效能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作为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的北方大省,山东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去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到2035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此次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顶层设计的细化落地,为我省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办法明确了申报企业的行业范围。认定对象主要为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同时要求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办法还明确,将根据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更新重点行业和细分行业目录。

申报门槛同样不低。申请企业须满足七项条件,包括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上一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等。

在认定程序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后,重点行业用水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层面则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择优遴选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获得“领跑者”称号并非一劳永逸。办法明确,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申报。监管红线也十分清晰。已评为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如发生两种情形之一,将被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二是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等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山东在工业节水领域已有扎实基础。截至2025年年底,山东现有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和园区25家,数量居全国首位,并在2025年实施工业节水方向技术创新项目12项,有7项技术装备列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5年版)》。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山东将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激励约束机制,以“领跑者”标杆效应倒逼高耗水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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