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包括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九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后附相关指标统计表。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积极做好《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全年组织学习培训2次,参加培训18人,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政府网站的主渠道地位。“山东畜牧兽医信息网”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在“山东畜牧兽医信息网”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意见箱4个主栏目和山东畜牧、政务公开、行业动态、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30个子栏目。与中国山东、山东农业信息网等进行了链接。通过对门户网站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透明度,方便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网站访问量日均页面浏览量达1500余页。
(三)强化公开内容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业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在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形成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每个处室单位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除涉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了应公开的各类信息。
(四)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单》制度,按照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规程向申请人进行答复。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向申请人进行公开;对不能立即公开的,要求自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相关情况。在山东畜牧信息网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在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窗口,多渠道方便公众提出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规范局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明确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具体执行本处室(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12月份,我局在“山东畜牧兽医信息网”增加了“政策解读”栏目,12月份一个月内就对《关于加快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的意见》、《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意见》、《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巧用财政资金引来金融活水、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进行了解读,对社会上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为大家解答了困惑。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局共有21项行政审批事项,对21项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责任处、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均在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开。现有90项行政处罚事项,待行政权力清单公布之后统一在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的部门预算和决算均按照要求在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中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做好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其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我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要求在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的政府采购栏目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招标采购栏目中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兽药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我局组织兽药 GSP 检查员对兽药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在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中予以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办发【2014】12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1.畜牧兽医局领导成员及分工,畜牧兽医局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2.畜牧兽医相关政策及法规;3.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4.畜牧兽医局规范性文件;5. 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办理结果;6.重点畜牧兽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畜牧兽医财政性专项和其他有关畜牧兽医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7.重大畜牧兽医科技推广技术; 8.农业部或我省发布的畜牧兽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畜牧兽医标准;9.畜牧兽医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10.畜牧兽医投入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11.畜牧兽医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2. 畜牧兽医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13.局机关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公务员录用的职位、条件、结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结果等;14.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方式以山东畜牧信息网发布为主,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1.畜牧兽医局公告; 2.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4.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7件,按时办结7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4件,不属于《条例》所列政府信息范围的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的2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而出现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山东省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未经审查的信息内容不得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具体执行本处室(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各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或需要删减后公开的,要特别注明。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请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公开发布。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网站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网站上发布的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对《条例》和《办法》等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复杂、敏感、疑难申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各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再予以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二)注重监督检查,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约束机制。修改完善了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印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积极推行社会评议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使监督考核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外公开了举报监督电话,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明确局纪检组、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中,有6个事业单位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网站,网站中未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但均设立了行政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动态、数据查询等栏目,可基本满足群众信息查询需求。
十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业务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平衡,造成部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即时性不够;信息公开栏目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和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省畜牧兽医局门户网,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局门户网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9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