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 12- 07 13: 43: 37 来源: 质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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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鲜鸡蛋质量安全监管,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山东省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12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0531-87198770

邮箱:zhaiguodong@shandong.cn

 

2018年12月7日

 

山东省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我省是禽蛋生产和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禽蛋产量449万吨,位居全国首位。鲜鸡蛋在饮食消费中占有重要位置,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建立鲜鸡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着力消除鲜鸡蛋中药物残留等突出隐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为遵循,立足全产业链,以质量合格为核心,突出产地严控、市场倒逼和过程追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加快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鲜蛋供给质量,确保安全放心消费。

合格证开具主体:存栏30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主体(含蛋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全面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前提下,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其出产的鲜鸡蛋全部出具合格证,做出明示保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进一步扩大主体实施范围,并由牧兽医部门予以公布。强化准出准入衔接,省内大中型商超、实施统一采购的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优先采购实施合格证管理主体的产品,并要将合格证作为要件之一,主动索取和履行查验义务,经市场环节购进的,同时查验购货凭证。同时,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双证”,溯源维权,放心消费。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蛋鸡养殖场主体名录库。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调查摸清本辖区内的蛋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栏30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主体),健全蛋鸡养殖场主体名录库,并在政务信息网予以公布,以便公众查询。

(二)统一“双证”样式。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附件1),推行统一的鲜鸡蛋合格证,逐步替代原有的产地证明、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统一监制。

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签署产品数量、生产者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或喷码,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鼓励企业使用追溯标签或喷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销售凭证格式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样式印制(见附件2)。销售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为销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一联作为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三)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鲜鸡蛋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鲜鸡蛋质量安全负责。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蛋鸡养殖主体按规定正确开具和使用鲜鸡蛋产品合格证。为保证鲜鸡蛋的可追溯性,原则上要以预包装或蛋框等最小包装容器(具)为单位开具合格证,不能整车开具合格证。

(四)落实鲜鸡蛋生产主体责任。鲜鸡蛋生产主体要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场区防疫消毒、鲜鸡蛋存放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鲜鸡蛋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鼓励开展直供直销,减少销售环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冷链运输,保证鲜鸡蛋的质量安全。合格证随附于鲜鸡蛋流通的全过程,证随货走,证货相符。畜牧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

(五)督促履行查验义务。省内大中型商超、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优先采购开具合格证的产品,并查验留存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七)加强对鲜鸡蛋“双证”的监督检查。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鲜鸡蛋产地准出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具和使用鲜鸡蛋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鲜鸡蛋合格证所涉及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记录。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对检出产蛋期禁用药物或2次检出常规兽药超标的鲜鸡蛋生产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市场销售环节鲜鸡蛋“双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鲜鸡蛋,依法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蛋鸡养殖地畜牧兽医部门。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2019年1月底前,各市畜牧兽医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本市的工作实施方案,于月日前分别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和省食药监局。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19年1至3月,对鲜鸡蛋“双证制”管理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组织鲜鸡蛋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人员开展“双证”开具及使用培训指导。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2019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条件具备的市,可先期启动实施。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19年10月,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阶段:总结推广。2019年12月,全面总结鲜鸡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推进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推动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倒逼作用,激发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发放“明白纸”、推送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进一步增强广大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鲜鸡蛋合格证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组织合格证管理的业务培训,分批分类搞好鲜鸡蛋生产人员、经营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畜牧兽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鲜鸡蛋“双证制”管理作为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内容,及时调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省畜牧兽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鲜鸡蛋“双证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食用农产品(鲜鸡蛋)合格证参考样式

   2.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