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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科技字〔2019〕4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
丰收奖申报及2019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
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及《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鲁农科技字〔2011〕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及2019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3个奖项。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推荐名额为74项(个),其中,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28项(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23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45项,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1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实行独立评审。凡是曾经获得过2016-2018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的项目,可申报本次成果奖。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要求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曾获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申报本次成果奖,且被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项目,不在此时间段的需重新进行验收或评价(鉴定)。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人员。奖项实行限额差额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择优遴选推荐2名县级农技人员、2名乡级农技人员、1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职业农民)人员,并兼顾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能源生态等行业;省级农技、棉技、果茶、土肥、植保、环保、渔技、农机、畜牧推广单位以及省农业科学院,在各自系统内各推荐2名,其中省级、市级各1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省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各推荐1名。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单位合作团队。凡是曾经获得过2016-2018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项目,可申报本次合作奖。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评审标准、申报条件、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1.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4)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5)成果奖效益测算
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2.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业部门、农技推广机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在一线从事科技扶贫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同时可适当放宽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3.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3)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材料
1.成果奖。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以上全套材料装订成册1份,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0份。
2.贡献奖。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全套材料装订成册1份,另附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10份。
3.合作奖。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全套材料装订成册1份,另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10份。
所有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寄送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省级初评
省里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本次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超过2人。
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我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省级初评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7天。
对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分配“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账号,各申报单位要及时登录平台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及附件上传。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登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申报书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并装订,一式2份寄送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五)异议处理及获奖成果追踪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4.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二、关于2019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
(一)奖项设置和推荐条件
2019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1.成果奖推荐条件
(1)近3年内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鉴定);
(2)推广的技术或模式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
(3)生产规程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4)具有成果应用证明;
(5)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成果符合有关规定;
(6)无重复报奖内容;
(7)知识产权明晰,成果无争议;
(8)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5%,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9)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合作奖推荐条件
(1)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2)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建立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
(3)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4)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5)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2个,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20人。
3.项目主要完成人
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报奖。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全省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丰收奖的,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前,其本人必须注册并有效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其本人信息可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否则,取消其本人授奖资格。所有完成人在本单位公示7天且无异议。所有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
(二)推荐办法和指标要求
省丰收奖实行限额推荐。省直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院、中心),省农业高等院校所属独立学院,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项;各市推荐项目的数量不多于所辖农业县(市、区)的数量,每个市属独立法人单位最多申报2项。各推荐单位通过正式文件向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推荐意见,对项目排序推荐。
(三)推荐材料
省丰收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省丰收奖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联通:http://124.128.248.206:8081/xmsb/;电信:http://103.239.155.216:8081/xmsb/)。各推荐单位即日起使用推荐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另行通知)进入系统,在指标管理及项目推荐栏目中的相应奖种位置,为每个申报项目分配账号及密码,按要求组织推荐。
2.纸质版材料。各项申报成果通过省丰收奖奖励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省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与申报书统一装订。相关表格从省丰收奖奖励系统信息公告——通知公告栏目里下载。
各推荐单位须报送推荐公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各1份,同时发送项目主要完成人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
(四)报送要求
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至省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7日。
附件:1.2019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系统使用帮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海
联系电话:0531-67866132
电子邮箱:sdkjrh@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来源: 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