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 04- 10 16: 09: 10 来源: 质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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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鲜鸡蛋质量安全监管,省畜牧兽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0531-87198770

  邮箱:zhaiguodong@shandong.cn


关于进一步加强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畜牧兽医局:

4月1日,我省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积极推行鲜鸡蛋“双证制”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足、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开具合格证的鲜鸡蛋生产企业实施目录制管理

鲜鸡蛋生产企业在自愿使用合格证的基础上要积极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自我推荐,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鲜鸡蛋生产企业的投入品使用情况、场区的防疫消毒情况、鲜鸡蛋存放条件、是否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审查要点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经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向省局推荐(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省局将建立推荐企业目录,统一公布各地推荐的鲜鸡蛋生产企业名单。对于目录内的生产企业,省局将重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在目录中剔除,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鲜鸡蛋合格证开具主体

合格证的开具主体是鲜鸡蛋生产企业,开具合格证不需要备案、不需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同意。但是,不经过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推荐的,不会列入省局统一建立的企业目录进行管理。合格证的开具不具有强制性,《关于试点推行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的通知》(鲁牧质科市发﹝2018﹞23号)中描述的“合格证开具主体为3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主体”,这里的主体指的是试点期间畜牧兽医部门发动和指导开具合格证的重点对象。各地可根据实际可扩大试点范围,不受规模限制。

三、关于合格证的格式和印刷

合格证的格式按照《关于鲜鸡蛋合格证样式(试行)的指导意见》(鲁牧质科市函字﹝2019﹞35号)参考执行,其中企业编号为:地市编号+县编号+养殖企业编号,地市编号由省局分配,即为各市电话区号,如:济南是0531,青岛是0532等;县编号由市局分配,原则为2位数字,如:01、02、03等;养殖企业编号由县局分配,原则为4位数字,如0001、0002、0003等。为提高合格证开具效率,合格证由企业参照格式自行印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将符合条件的鲜鸡蛋生产企业及时推荐给省局,并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dxmzjc@126.com。

(二)省局近期将组织鲜鸡蛋“双证制”管理培训,请各市结合工作实际对培训内容提出建议。联系人:翟国栋,0531-87198770。

附件:

     1、鲜鸡蛋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点

     2、鲜鸡蛋生产企业推荐表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鲜鸡蛋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点.docx

   2、鲜鸡蛋生产企业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