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 06 16: 24: 12 | 来源: 动卫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征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确认选址评估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农业农村部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确认选址评估办法(试行)》,对相关场所确认选址实施风险评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馈:0531-87198900
(二)电子邮箱:sdwyb2006@163.com
(三)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6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604室,25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