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09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4-03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
2020- 04- 03 13: 28: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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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25-2017)等制定。

二、出台目的

一是进一步落实屠宰法规的需要。去年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要求实行畜禽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由于篇幅所限,只对分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等级认定标准、程序等方面未进行细化。出台《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是落实《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引导、支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二、适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需要。畜禽屠宰前连养殖后连消费,是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摆上百姓餐桌的最后一环,也是把控肉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我省是畜禽屠宰大省,也是畜禽产品输出大省。我省畜禽屠宰产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体数量多。山东省是畜禽屠宰大省,2019年底统计,全省共有畜禽屠宰企业740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292家,家禽屠宰企业362家,肉牛屠宰企业59家,肉羊27家。二是总体规模大。据行业预计,2019年全省牲畜屠宰2323万头,家禽宰量28.7亿只。三是加工能力强。屠宰加工涵盖生猪、肉鸡、牛羊等大宗畜禽品种和鹅、兔、驴等特色畜禽品种,各类畜禽品种加工产能均位居全国前列。据行业预计,2019年,全省畜禽屠宰企业肉类产量805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四是外向程度高。截至目前,进入上海市场的屠宰企业有432家,进入北京市场的屠宰企业有388家,禽肉占上海市场的70%,牛羊肉占京津市场的30%。虽然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已形成较大规模,但小、乱、散、乱象丛生等情况不同程序存在,导致行业监管困难,迫切需要规范管理。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软硬件改造,强化质量安全体系控制,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切实解决基层监管针对性不强、监管效能不高以及执法人员相对数量不足等问题,促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需要。企业处于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先一公里”,对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屠宰企业的质量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维护和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先决条件。通过实行分级管理,能够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确保肉类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当前大背景下,落实“分级办法”,是化解风险隐患,减少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市县两级监管责任的有力措施。

四是转变监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分级管理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领域。区别于传统管理,在过去监管部门单方管理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促成社会共治,强化了监督氛围;由过去的事后处罚为主转为前期预防为主,通过对已有问题的整治,预防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由过去被管理方被动接受管理变为主动整改,自觉查找整改自身问题,提升形象;由过去管理方粗放拉网式管理向精准靶向式监管转变,能有效降低监管人力物力投入,大大提高监管效率;由无限监管变为量化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维护监管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其他行业的实践,证明分级管理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是推进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六条,主要是总则(5条),等级与认定程序(9条),等级标志与公示(4条),等级管理(6条),附则(2条)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畜牧兽医局主管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县(市、区)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进行统计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完成建档工作。

(二)关于量化等级与认定程序。一是明确山东省境内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驴、鸡鸭、鹅、兔等屠宰企业纳入分级管理。二是根据畜禽屠宰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控制状况,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等级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屠宰种类及规模、布局、设施设备、屠宰生产、人员、品质检验、质量控制、产品经营、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三是确定按照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认定、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分级认定方式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审核验收应从省级或市级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至少三名成员组成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四是要求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应当在12月5日前在与省畜牧兽医局会商确定,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等级认定结果。同时,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监督管理。一是省、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督抽查频次。二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中,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改正的,由所在地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撤销其等级并收回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示牌。三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有七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降级或撤销。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信函、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