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3-00906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统一编号: | SDPR-2020-0490001 |
标 题: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牧屠管发〔2020〕3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0〕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畜禽屠宰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冷链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畜禽屠宰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2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驴、鸡、鸭、鹅、兔等屠宰企业。
第三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主管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
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
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进行统计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完成建档工作。
第四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实现产品可溯。
加强产加销对接,提升产业链质量,完善配送体系,实现一体化经营 。
第五条 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量化评级、动态监管、公开透明、鼓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 等级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 根据畜禽屠宰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控制状况,实行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 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内容主要包括规划与布局、设施设备、屠宰生产、机构与人员、质量控制、产品经营、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 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认定程序包括:现场核查、认定、公示、公告。
第九条 分级评定按照县级汇总上报、市级组织现场核查、征求省畜牧兽医局意见确定的程序进行。
现场核查组成人员由市级畜牧兽医部门从省或市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3-5人组成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填写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审核报告表(附件3)。
第十条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评价表(样式见附件1)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划分等级:
(一)90分(含)以上的,为A级;
(二)75分(含)至89分的,为B级;
(三)74分(含)以下至60分(含),为C级。
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者有1项以上(含1项)关键项不合格的,不评定等级。
第十一条 认定为A级的企业数量不超过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认定为B、C级的企业数量根据认定情况各市确定。
第十二条 畜禽屠宰企业已经通过等级认定一年以上,且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认为符合更高等级标准要求的,可以进行高一等级的认定。等级认定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 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应当在12月5日前完成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工作,并上报初定等级审核报告表和统计表(附件2、3),在与省畜牧兽医局会商确定认定结果的30个工作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等级认定结果。
2020年11月30日前,各市要对本办法发布前已从事屠宰活动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全部屠宰企业完成等级评定工作。
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等级标志与公示
第十四条 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结果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定的模板和格式制作和发放标志牌。标志牌名称为“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样式、规格、材质和文字要求等(见附件4)。
第十六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悬挂在企业大门口、办公楼一楼大厅等显著位置。禁止私自摘下或者遮盖标志牌。
第十七条 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应在办理“三证”或“两证”完成后两个月内进行等级评定。
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 畜禽屠宰企业的认定等级是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
省、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督抽查频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抽查次数均应计算在内。
对A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1次;对B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2次; 对C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4次。
第十九条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中,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改正的,由所在地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视情况进行降级或撤级处理。对撤级处理的,三个月内不得重新进行等级评定。
第二十条 达不到认定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纳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达到认定等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列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一条 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降一级处理。
(一)停产超过三个月的;
(二)不落实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肉品品质检验实行电子出证的;
(三)因违反有关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降两级处理。
(一)检疫、检验制度不落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二)畜禽屠宰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连续2次以上产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以及不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整改的;
(三)国家和省级“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撤销。
(一)屠宰注水畜禽、病害畜禽,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
(二)企业重点监控系统每月超过2次遮挡或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
(三)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四)原认定C级企业被降一级处理的或原认定B级企业被降两级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6〕7号) 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的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畜禽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四条 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信函、电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附件1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 电话 | 生屠宰证书或其他畜禽级别证书编号 | |||||||
屠宰种类 | 猪□ 牛□ 羊□ 鸡□ 鸭□ 鹅□ 兔□ 驴□ | ||||||||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 |
(一) 规划与布局(12分) | ▲符合市政府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 | 2 | 查看文件记录 | |||||
2 | 国家发改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规定的屠宰设计能力(见附件7)。兔、驴见备注2。 | 2 | 查看文件和建设方案 | ||||||
3 | 厂区方位图和厂区平面图。 | 1 | 现场查看和文件 | ||||||
4 | 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 2 | 现场查看 | ||||||
5 | 设立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 | 2 | 现场查看 | ||||||
6 | 生产区人员通道、畜禽产品通道独立设置;设置畜禽与废弃物出入口;生产区设置畜禽产品与畜禽、废弃物出入口。 | 2 | 现场查看 | ||||||
7 | 厂区主要通道及场地硬化、绿化、路面平整、卫生干净。 | 1 | 现场查看 | ||||||
8 | (二) 设施 设备(14分)
| 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 2 | 现场查看 | |||||
9 |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 2 | 现场查看 | ||||||
10 | 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照明设备、供排水设备,且正常运转。 | 2 | 现场查看 | ||||||
11 | 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 | 1 | 现场查看 | ||||||
12 | 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冷链运输车等冷链体系,且正常运转。 | 3 | 现场查看记录 | ||||||
13 |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处理并签订协议。 | 1 | 现场查看记录 | ||||||
14 | ▲有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转,对入场查验、待宰静养、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产品出场等实时监控。 | 3 | 现场查看 | ||||||
15 | ▲车间悬挂的畜禽屠宰工艺流程图符合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 2 | 现场查看 | ||||||
16 | 定期对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相关潜在风险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 1 | 现场查看 | ||||||
17 | 操作人员检查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容器的清洁卫生状况和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 1 | 现场查看记录 | ||||||
18 | 定期对生产过程巡查,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查人员、巡查时间等记录详实。 | 1 | 查看记录 | ||||||
19 | (三)屠宰 生产(10分) | 及时对生产区设施设备清晰消毒,消毒药名称、浓度、消毒情况及消毒人员记录详实。 | 1 | 查看记录 | |||||
20 | 按照《畜禽屠宰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对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行修割。 | 2 | 现场查看记录 | ||||||
21 | 生产记录与每批次屠宰实际数量相符。 | 2 | 现场查看记录 | ||||||
22 | (四)质量管理(11分) | 如实记录入厂畜禽的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1 | 查看记录 | |||||
23 | 如实记录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开展情况。 | 2 | 查看现场 | ||||||
24 | 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 1 | 现场查看记录 | ||||||
25 | ▲制定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遵守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 3 | 现场查看记录 | ||||||
26 | 企业指定兽医卫生检验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 1 | 现场查看记录 | ||||||
27 | 对经官方兽医认定的疑似染疫动物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处理,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 2 | 现场查看记录 | ||||||
28 | 对发现不合格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畜禽产品进行召回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 1 | 现场查看记录 | ||||||
29 | (五)机构与人员(13分) | 建立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 | 1 | 查看记录 | |||||
30 | 建立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 | 1 | 查看记录 | ||||||
31 | 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与从事的管理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应具有从事屠宰生产或质量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 | 1 | 查看记录 | ||||||
32 |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具备与从事管理的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生产或质量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 | 1 | 查看记录 | ||||||
33 | 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 1 | 查看记录 | ||||||
34 | ▲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生猪年屠宰规模在 15万头-20 万头之间至少配备 8-15 名,年屠宰规模在 20 万头-30万头之间配备 16名以上,年屠宰规模在 30 万头以上配备 20名以上;家禽年屠宰规模在1000万羽配备5-8名,1000万羽以上配备9-12名;牛、羊、驴、兔等配备3-5名。 | 4 | 依据? | 查看记录 | |||||
35 | 兽医卫生检验员和屠宰工人统一着装,不同岗位人员着装颜色应有区别。 | 2 | 查看现场与记录 | ||||||
36 | 屠宰技术工人和兽医卫生检验员签订劳动合同,持有一年内有效健康证明。 | 2 | 查看记录 | ||||||
37 | (六) 管理 制度(25分) | 生猪进厂验收、生猪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或药残检测、屠宰车间、消毒、卫生、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并悬挂或张贴上墙。 | 5 | 查看现场与记录 | |||||
38 | 进厂验收、宰前检验、宰前宰后、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设施设备保养、运输车辆消毒、员工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等各种记录留存二年以上。 | 12 | 查看记录 | ||||||
39 |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并正确报送(周报、月报、年报)屠宰统计监测信息。 | 6 | 省、市提供证明 | ||||||
40 | 有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书和主体责任承诺书。 | 2 | 查看记录 | ||||||
41 | 采用电子化手段采集信息,建立健全全产业链的电子信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二维码电子追溯。 | 3 | 查看记录 | ||||||
42 | 对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在胴体以及分割包装的畜禽产品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检验合格标识黏贴标志。, | 1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43 | (七) 产品 出厂(6分) | ▲出厂畜禽产品附有《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2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44 | 对出厂(场)畜禽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2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45 |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情况。 | 1 | 查记录 | ||||||
46 | (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9分) | ▲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样品前处理区与检测区应物理隔开。 | 2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47 | ▲建有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瘦肉精”、药残、挥发性氨基氮、水分检测检验和重金属检测等检测能力的仪器设备。 | 3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48 | 有检验工作流程图,包括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等,并能有效运行。 | 1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49 | 实验室各环节诊断检测要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有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归档保存。 | 1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50 | 试剂供应台账、实验室仪器使用记录等有关记录真实,准确。 | 1 | 现场查看与记录 | ||||||
51 | 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与签订委托协议。 | 1 | 查看记录 | ||||||
小计 | 100 | ||||||||
加分项 | 企业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自养+合同养殖数量占屠宰量20—50%以上(家禽50%,其他畜禽20%) | 5 | 查看文件与记录 | ||||||
级别(总分) | A□ B□ C□ | ||||||||
备注 | 1.带▲号的是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等级认定。 2、驴、兔的设计能力年屠宰量分别不低于0.5万头、50万只。 |
组长签字: 专家成员签字:
屠宰企业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审核报告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畜禽种类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审核得分 | 初定等级 | |||
审
查
结
论
| 根据屠宰企业申请,审核组依据《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核。 1、规化与布局: 分 2、设施设备: 分 3、屠宰生产: 分 4、质量控制 分 5、品质检验 分 6、人员 分 7、管理制度 分 8、产品出厂 分 9、守法诚信 分
该企业综合得分: 分 认定等级: 级
审核验收人员: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审核组根据《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进行审核打分,审核结束后对审核结果进行认定,提出企业认定等级意见;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
附件3
市畜禽屠宰企业初定等级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畜种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 电话 | 初步认定 | 会商结果 | 备注 | ||
得分 | 等级 | 得分 | 等级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畜种是指猪、牛、羊、鸡、鸭、鹅、驴、兔。
2、等级是指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附件4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样式
一、字体和尺寸
(一)“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企业等级:**级”方正美黑;其余字体方正黑体。
(二)“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 字高80mm,宽50 mm,字间距5 mm
“企业等级:**级”字高60mm,宽37 mm,字间距2.5 mm;
“**市农业农村局” 字高35mm,宽35 mm,字间距3.5 mm。
(三)文字均为黑色,阴字
二、材质要求
不锈钢拉丝,留边50mm,边高20mm;不锈钢面板为弧线,弧项高45 mm。
三、文字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畜牧发展中心”指授予该标志牌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屠宰企业代码编码规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码直接为生猪定点屠宰代码。如济南市商河县的一家生猪屠宰企业编号为A26011001。
其他畜禽屠宰企业代码编码规则:鲁+畜禽品种代码+8位数字组成。畜禽品种代码包括牛(N)、羊(Y)、鸡(J)、鸭(D)、鹅(E)、兔(T)、驴(L);数字前六位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6),第7、8位为企业序号。如滨州市阳信县的一家牛屠宰企业编号为鲁N26160301,第7、8位01即该县内牛屠宰企业的顺序号。
屠宰两种及以上动物则分配两个及以上集中屠宰代码。标志牌由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发放。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第一类鼓励类
第二类 限制类
(十二)轻工
24、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 区除外)
25、3000 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十二)轻工
28、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29、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指应于 2020 年 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 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 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附件6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编码规则
市名称 | 县(市区) | 代码 | |
山东(26) | 济南 | 市中区 | 260101 |
历下区 | 260102 | ||
槐阴区 | 260103 | ||
天桥区 | 260104 | ||
历城区 | 260105 | ||
长清区 | 260106 | ||
章丘区 | 260107 | ||
平阴 | 260108 | ||
济阳区 | 260109 | ||
莱城区 | 260110 | ||
钢城区 | 260111 | ||
商河 | 260110 | ||
聊城 | 东昌府区 | 260201 | |
临清 | 260202 | ||
阳谷 | 260203 | ||
莘县 | 260204 | ||
茌平 | 260205 | ||
东阿 | 260206 | ||
冠县 | 260207 | ||
高唐 | 260208 | ||
德州 | 德城区 | 260301 | |
乐陵 | 260302 | ||
禹城 | 260303 | ||
陵县 | 260304 | ||
平原 | 260305 | ||
夏津 | 260306 | ||
武城 | 260307 | ||
齐河 | 260308 | ||
临邑 | 260309 | ||
宁津 | 260310 | ||
庆云 | 260311 | ||
东营 | 东营区 | 260401 | |
河口区 | 260402 | ||
垦利 | 260403 | ||
利津 | 260404 | ||
广饶 | 260405 | ||
淄博 | 张店区 | 260501 | |
淄川区 | 260502 | ||
博山区 | 260503 | ||
临淄区 | 260504 | ||
周村 | 260505 | ||
桓台 | 260506 | ||
高青 | 260507 | ||
沂源 | 260508 | ||
潍坊 | 潍城区 | 260601 | |
寒亭区 | 260602 | ||
坊子区 | 260603 | ||
奎文区 | 260604 | ||
安丘 | 260605 | ||
昌邑 | 260606 | ||
高密 | 260607 | ||
青州 | 260608 | ||
诸城 | 260609 | ||
寿光 | 260610 | ||
临朐 | 260611 | ||
昌乐 | 260612 | ||
烟台 | 芝罘区 | 260701 | |
福山区 | 260702 | ||
莱山区 | 260703 | ||
牟平区 | 260704 | ||
栖霞 | 260705 | ||
海阳 | 260706 | ||
龙口 | 260707 | ||
莱阳 | 260708 | ||
莱州 | 260709 | ||
蓬莱 | 260710 | ||
招远 | 260711 | ||
长岛 | 260712 | ||
威海 | 环翠区 | 260801 | |
荣成 | 260802 | ||
乳山 | 260803 | ||
文登 | 260804 | ||
青岛 | 市南区 | 260901 | |
市北区 | 260902 | ||
四方区 | 260903 | ||
黄岛区 | 260904 | ||
崂山区 | 260905 | ||
城阳区 | 260906 | ||
李沧区 | 260907 | ||
胶州 | 260908 | ||
即墨 | 260909 | ||
平度 | 260910 | ||
黄岛区 | 260911 | ||
莱西 | 260912 | ||
日照 | 东港区 | 261001 | |
岚山区 | 261002 | ||
五莲 | 261003 | ||
莒县 | 261004 | ||
临沂 | 兰山区 | 261101 | |
罗庄区 | 261102 | ||
河东区 | 261103 | ||
郯城区 | 261104 | ||
苍山 | 261105 | ||
莒南 | 261106 | ||
沂水 | 261107 | ||
蒙阴 | 261108 | ||
平邑 | 261109 | ||
费县 | 261110 | ||
沂南 | 261111 | ||
临沭 | 261112 | ||
枣庄 | 市中区 | 261201 | |
薛城区 | 261202 | ||
峄城区 | 261203 | ||
台儿庄区 | 261204 | ||
山亭区 | 261205 | ||
滕州 | 261206 | ||
济宁 | 市中区 | 261301 | |
任城区 | 261302 | ||
曲阜 | 261303 | ||
兖州区 | 261304 | ||
邹城 | 261305 | ||
微山 | 261306 | ||
鱼台 | 261307 | ||
金乡 | 261308 | ||
嘉祥 | 261309 | ||
汶上 | 261310 | ||
泗水 | 261311 | ||
梁山 | 261312 | ||
泰安 | 泰山区 | 261401 | |
岱岳区 | 261402 | ||
新泰 | 261403 | ||
肥城 | 261404 | ||
宁阳 | 261405 | ||
东平 | 261406 | ||
滨州 | 滨城区 | 261601 | |
惠民 | 261602 | ||
阳信 | 261603 | ||
无棣 | 261604 | ||
沾化 | 261605 | ||
博兴 | 261606 | ||
邹平 | 261607 | ||
荷泽 | 牡丹区 | 261701 | |
曹县 | 261702 | ||
定陶 | 261703 | ||
成武 | 261704 | ||
单县 | 261705 | ||
巨野 | 261706 | ||
郓城 | 261707 | ||
鄄城 | 261708 | ||
东明 | 261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