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2-00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抽查结果 |
发布时间: | 2022-10-26 | 有效性: |
2022- 10- 26 11: 57: 47 | 来源: 省局屠管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2022年全省第二批屠宰环节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鲁牧屠管函字〔2022〕32 号
青岛、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2022年10月18日至21日,省畜牧兽医局对你市部分畜禽屠宰企业开展了省级双随机检查。现将2022年第二批畜禽屠宰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给你们,请你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2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和省畜牧局关于《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1]20 号)等规定要求,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督促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只出报告不检测或报告造假等行为。
二、按照《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内容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7〕10号)要求,统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八本台账和一个交接单”样式,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填写台帐,数据真实可靠,前后一致,人员签名不得伪造或代替。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督促所在县(市、区)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根据检查结论和建议(详见附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处理和整改情况及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2022年全省第二批屠宰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