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2-008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19 有效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清理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 08- 19 14: 24: 27 来源: 省局饲药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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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清理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2〕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安排,省局决定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联合检查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检查内容

(一)新版兽药GMP实施清理行动

1.检查兽药生产环节未通过新版兽药GMP验收企业、未通过兽药GMP验收车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情况;

2.新建兽药生产企业、异地改扩建企业是否符合新版兽药GMP规范;

3.通过新版兽药GMP验收企业落实新版兽药GMP规范情况,查看已通过验收企业的申报材料与现场是否一致,申报材料及整改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是否落实GMP规范;检查名单由省局随机确定。

4.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是否违规经营使用未通过新版兽药GMP企业(车间)违法销售的兽药产品;

5.兽药生产安全生产情况。

(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

1.查看各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听取各市工作汇报,主要是领导小组成立、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3.实地查看试点县、试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行动,分六个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人员组成及分工安排见附件1)。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检查方面:要查看现场、申报材料、整改材料,核实检查验收缺陷项整改情况,客观公正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企业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未通过企业(车间)和新建企业全部检查,原有企业通过新版验收后的检查数量按附件1分配数量。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检查工作:听取各市工作汇报,汇总各市实施方案、2022年试点县、试点企业名单、工作汇报材料等电子版材料。

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以市为单位形成检查报告,由组长签字后,连同各项记录表和电子版材料报省局饲料兽药处。

三、时间安排

8月15日起,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长确定。

四、有关要求

新版兽药GMP实施清理行动要严格按照新版兽药GMP要求,查看规范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新版GMP要求的生产企业或车间,要如实记录;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省局并会同当地监管部门移交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外埠兽药产品的,由省局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检查工作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行。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方伟,联系电话:0531-51788881


附件:1.检查组人员及分工安排

   2.山东省兽药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1

   3.企业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3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