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3-013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 2023-10-26 | 有效性: |
2023- 10- 26 16: 10: 55 | 来源: 省局政法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省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152号),就构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深化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做出部署,并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省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152号)。
三、制定目的
为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政企沟通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畜牧兽医工作实际,出台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具体举措。
四、具体举措
《关于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通知》共5条措施,主要包括:
(一)加强面对面沟通交流。每月至少召开1次政企沟通圆桌会、座谈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二)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同志每月至少走访10家各类畜牧兽医经营主体,了解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每季度至少走访调研1次相关行业协会,就有关问题与行业协会交流会商。针对行业或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项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进一步拓宽企业家诉求反映渠道。
(四)建立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诉求工作制度。
(五)落实“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闭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