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3-0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时间: | 2023-10-26 | 有效性: |
2023- 10- 26 15: 00: 26 | 来源: 省局政法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通知
鲁牧政字〔2023〕15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构建起省局深化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更好为畜牧企业发展服务,现就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重要性
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是及时听取畜牧企业对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畜牧企业诉求,帮助畜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向强企学习、为良企服务”,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机制。
二、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措施
(一)加强面对面沟通交流。实现面对面沟通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局领导同志采取邀请企业来省局、到市县调研、视频等方式,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企沟通圆桌会、座谈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对企业家提出的诉求,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现场无法答复的,要尽快研究,限时答复。具体分工如下。
1.畜禽养殖企业(含种畜禽、奶业)、草业企业由畜牧处按照畜禽品种、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2.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由饲药处按照企业类别、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3.畜禽屠宰企业由屠管处按照畜禽品种、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4.无害化处理厂、隔离场等企业由动卫处按照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5.动物诊疗机构由动卫中心按照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6.召集上述两类及以上企业沟通交流时,由局领导同志安排的处室、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二)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同志每月至少走访10家各类畜牧兽医经营主体,了解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每季度至少走访调研1次相关行业协会,就有关问题与行业协会交流会商。针对行业或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项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走访调研情况由陪同处室牵头整理,定期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讨论交流。
(三)进一步拓宽企业家诉求反映渠道。办公室牵头畅通局官网“政民互动”平台,用好“局长信箱”“监督投诉”“民意征集”现有栏目及12345热线,多渠道收集涉企诉求,对涉及企业投诉、反应诉求等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处室单位并报送局领导同志。
(四)建立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诉求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求,各牵头处室要及时梳理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涉企诉求事项,列入会议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必要时邀请企业家列席会议。
(五)落实“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闭环机制。对企业反映的诉求,除即时答复的诉求外,实行即转、快办、及时办。各处室、单位接到诉求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与企业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初步办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局领导同志要做好分管领域企业诉求的批办工作,指导协调分管处室、单位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办理工作。各处室、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处室、单位内部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需跨处室、单位会商的,要主动协商;处室、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提请局领导同志协调解决。
(二)坚持改进作风,注重实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将常态化沟通交流与日常服务企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平等交流、集思广益,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不给企业和基层增加负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牵头处室对活动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并在每季度开始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落实情况表整理发政策法规处汇总。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服务企业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具体措施。
联 系 人:李善成
联系电话:51788855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