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 08- 14 09: 43: 16 来源: 省局政法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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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 号)要求,我局对涉及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事项研究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已形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xmsyjzf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裁量权基准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3.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4.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5.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强制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4: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5: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