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4-001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4-03-25 | 有效性: |
2024- 03- 25 10: 51: 32 | 来源: 省局畜牧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推介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221号)要求,为展示我省奶业发展成效、示范引领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新一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荐工作,同时对前期已推介牧场开展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应满足《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各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填写《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牧场名单(附件3)。奶山羊等其他奶畜参照执行,由各市自行制定评分表。请将推荐牧场名单、牧场简介(附件4)和现场评分表于4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我局奶办邮箱sxmsyjxmc@shandong.cn(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牧场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已推介牧场复查
请泰安、潍坊、烟台市对前期已经农业农村部推介的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山东泰安金兰观光牧场、山东合力牧业乡间牧场、山东格润富德休闲观光牧场)开展复查。重点复查牧场现状是否继续符合附件1和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复查通过建议继续予以推介的,简要说明近年获得推介以来牧场总体运营情况、发展成效和新增规模及功能区等;凡是牧场转产停业或持续经验不善的,或打分标准中必备条件任一条发生变故不再具备的,在复查报告中说明具体原因。复查报告加盖市局(中心)公章,请于4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局将按要求将复查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三、有关要求
(一)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已成为展示现代奶业发展成效的重要窗口,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认真审核打分,择优推荐、复查。
(二)推荐牧场的名称要规范、明确且前后保持一致,未经市级审核打分的不予推荐上报。
四、联系方式
省畜牧局畜牧处(省奶办) 蒋吉红 0531-51788863
省畜牧总站 胡智胜 0531-51788718
邮 箱:sxmsyjxmc@shandong.cn
附件:1.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2.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
3.推荐牧场名单
4.牧场简介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