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5- 02- 12 15: 21: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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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2025年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省畜牧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机构

承担我省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其他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考核样品

猪肉

考核参数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

推荐检验方法

GB 31658.2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合格范围

定性正确,回收率在60%-120%之间,判为合格。

定性正确,回收率在60%-110%之间,判为合格。

样品制备和运输

空白样品添加标液,-20°C以下保存。

寄送样品时,用内置冰袋的泡沫箱包装。

注意事项

考核化合物均以有效单体计,标液配制过程中注意是否需要折盐。例如使用标品为盐酸克伦特罗,假设纯度(含量)是以盐酸克伦特罗计的,配制过程中除了折合纯度(含量)还需折合盐酸盐;假设纯度(含量)是以克伦特罗计的,配制过程中仅需折合纯度(含量)。

三、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采取寄送样品的方式。考核样品由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省畜安中心统一制备,统一编号,随机将样品分配至参加单位,统一快递寄送。参加单位收到样品后,96小时内报送检测结果。

四、考核分工

(一)省畜牧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省畜安中心具体实施肉中3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和3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残留量检测能力验证,负责考核样品的制备、数据验证、样品发放,以及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评定。

(三)能力验证过程中所用试剂耗材、标准溶液等均由参加考核机构自行配备或购置。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检测机构2月21日前将《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各一份发送至邮箱sdsxcpzljd@126.com。

(二)样品发放。省畜安中心计划于2月25日前后统一寄送样品。各有关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后,填写《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2),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sdsxcpzljd@126.com,同时将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及相应检测图谱等一并寄送至省畜安中心。

(三)结果汇总。省畜安中心及时汇总评价上报结果,并将能力验证结果上报省畜牧局。

六、结果应用

参加能力验证机构若超期上报结果或有参数不合格,视为该机构次考核不合格。对首考核不合格机构省畜安中心及时下发补考通知和补考样品,进行补考。相关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省局将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芸  张丹丹

联系电话:0531-51788772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唐冶西路4566号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附件1: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附件2:202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docx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5年2月12日